全省畜牧新品种及畜牧、牧草、饲料等新技术的推广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001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7MB1606100D432202001900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7MB1606100D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第六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8-86212640
监督投诉
- 12345